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在2019年结婚,但婚后各自住在台湾与香港,阿国每隔数月会来台相聚,但因实际相处时间稀少,阿国就希望分开并表达离婚之意。阿国更在2023年7月告知欠钱要跑路,自此就毫无音信,小萱还得知阿国有新欢以同居2年多,还称呼对方为「老婆」,小萱为此愤而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法官检视小萱与阿国的对话纪录,阿国:「昨晚我想了很久,我们还是分开吧」、「因为很多事已解决不了」、「对不起」。小萱:「台湾这边协议离婚,好像是跟结婚差不多,一样两个人带着离婚契约,去户政事务所办理吧」、阿国:「等我回到香港再说」。

法官考量,阿国并未表达想挽回的意愿,堪认双方情感确已冷却,彼此均无继续维持婚姻之意欲。而且2人婚后分居两地,在婚姻存续期间,大部分时间均处于分居状态,共同生活时间尚短,也无实际感情联繫,导致双方主观上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

法官审酌,阿国在婚后与其他女子同住,并发生亲密关系,一般人若遇此种情况,均将丧失维持婚姻意欲,已达难以继续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诉请离婚,依法并无不合,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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