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一名公务员小美(化名)因为在办公室内公然侮辱同事阿德(化名),判决指出,小美在不同时间、场合发表「回去找你的智障儿子」、「娘娘腔」、「死肥猪」等侮辱性言论,藉此挑衅并羞辱阿德,对其社会名誉造成重大损害,最终法院作出相应的刑事判决。判决小美应支付罚金2万元,若未缴纳可改为劳役处分。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美于民国112年11月7日,在花莲县内政部国土管理署东区规划队办公室内,对阿德大声喊出「回去找你的智障儿子」等语,这些言辞不仅暗讽对方的自闭症儿子,也对阿德的名誉造成伤害。随后,在112年12月7日及113年1月17日,再次在同一场所内,小美对阿德说出「启智儿子」等侮辱性言语,并且以「娘娘腔」、「死肥猪」等侮辱性词汇,直接挑衅对方,显示出强烈的侮辱意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小美的言论属于「公然侮辱」,并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言论未对阿德造成损害。虽然小美辩称该办公室并非公开场合,但证据显示该办公室有多位同事办公,且经常会有外部同事进入,足以使不特定人听见其侮辱性言论,构成公然侮辱罪。
法院指出,小美的言论不仅限于对阿德的个人攻击,还涉及对其家庭和基因的侮辱,这样的言语会对阿德的社会名誉及人格尊严造成实质伤害。法院最终判决,小美犯公然侮辱罪,共3罪,各处罚金8000元,应执行罚金2万元,若未缴纳可改为劳役处分,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