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女子小惠(化名),凌晨在餐厅内喝酒醉,与其他酒客发生纠纷,不断叫嚣、制造混乱,2名员警到场制止,但小惠仍无法控制情绪,气得对员警辱骂「垃圾!」等语,当场以现行犯被逮捕。新竹地院近日宣判,小惠依侮辱公务员罪遭判处6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根据判决,这起事件发生于112年10月9日凌晨3时4分左右,小惠在新竹市某间餐厅饮酒后,因细故与其他酒客发生口角纠纷,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2名员警获报到场处理,小惠仍持续叫嚣、谩骂,员警见状急忙制止,未料小惠却对着警方辱骂「垃圾」等语,当场被警方以现行犯逮捕。
案经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报告侦办,透过员警行动搜证录影檔案译文及画面截图、现场照片及报告,发现小惠除了骂员警垃圾之外,过程中还不断挑衅、制造混乱,进而干扰、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已经踰越依法执行职务公务员可合理忍受的范围,涉犯刑法第140条侮辱公务员罪。
新竹地院审理,小惠未能妥善控制自身情绪、漠视公权力,影响公务员执行职务时的尊严,所为实属不该;审酌小惠犯后坦认犯行,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素行、智识程度及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最终依侮辱公务员罪判处罚金6000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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