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审理一起KTV斗殴案,认为警察先打好笔录再请告诉人回答,程序有瑕疵,径判决谢姓、李姓男子无罪。台北地检署收判认为,检察官起诉并无违失,已就谢姓男子伤害罪判无罪部分提起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谢政峯与李政阳2024年3月19日凌晨在台北市好乐迪KTV景美店第123号包厢消费时,因不满在隔壁包厢客人进而起口角,谢政峯出手殴打对方脸部,李政阳出示其随身所携短刀1把恐吓,但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员警先打好答案再讯问,且内容多有瑕疵,检察官所提证据,无从说服法院形成有罪之心证,判决2人无罪。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表示,检察官侦办刑事案件,本来就可以视具体情事,依法定职权裁量而择定函查、传唤、勘验等各项侦查作为,如果未违反一般客观的论理法则或经验法则、或者明显与卷内证据不符,尚不得因此遽认有何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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