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电动二轮车从11月30日起登记、领用及悬挂牌照后才能上路行驶,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队持续针对学生、长者及外籍移工等重点使用族群加强宣导,并规画3阶段宣导及执法工作。
交大表示,第一阶段的「扩大宣导期」,从11月20日起至11月29日止,除重点对象宣导外,第一线员警执勤时,也将加强拦查未依规定领用牌照的微型电动二轮车,并宣导车主相关登记、领用牌照程序及法令规定,提醒车主尽速办理。
第二阶段的「加强执法期」,从11月30日起至12月9日止,将针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未依规定领用或使用偽造、变造牌照等相关车牌违规情事,加强取缔查缉。
至于第三阶段的「常态执法及宣导」,从12月10日起,针对微型电动二轮车酒后驾车、未戴安全帽、不依规定停车、不依号志指示及乘坐人数超过规定数额等常见违规项目,实施常态性执法及宣导工作。
交通大队长洪国哲指出,微型电动二轮车未依规定领用牌照上路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可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外,并须当场禁止行驶、移置保管,影响甚鉅,提醒尚未依规定登记领用牌照的微型电动二轮车车主,尽速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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