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水池卖「放生鸟」遭动保处裁罚,但仍继续卖,曾被法院判刑。他于2017年8月间在北市行天宫卖「放生鸟」遭罚,又于2020年11月间在北市某处卖「放生鸟」遭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起诉。由于他已于去年9月间往生,台北地院日前依法判决公诉不受理。
王水池于2017年8月至11月间,在台北市行天宫前、马偕医院急诊室出口等地,4度贩卖台湾原生种红鸠、绿绣眼、八哥等共140余只鸟类。然而贩售过程中,王男以网袋装售鸟只,鸟只在袋内并无适当空间、饮水,导致有17只鸟死亡。
民眾看到后通报台北市动物保护处前往处理,全案经动保处函送检方侦办后起诉。北院审理后,审酌王男坦承犯行等情况,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规定,共4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
岂料,王水池又继续卖「放生鸟」,被查出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10时许,在北市某处以网袋装售30只红鸠、2只乌领椋鸟、1只家八哥,鸟只在网袋内未有适当空间。经民眾通报台北市动保处前往处理并没入安置其管领的鸟只后,仍发生2只红鸠死亡的情形。
检方认定其涉犯动保法第30条第2项、第1项第1款之五年内违反动物保护规定二次以上罪嫌,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查出,王水池在检方起诉后,已于去年9月4日死亡。因此,依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5款、第307条规定,不经言词辩论,径为不受理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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