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男子阿国(化名)在2020年2月出国读博士班,在出境就学最高年龄限制30岁时,区公所发函催告其返国且依法接受徵兵处理,并以公示送达程序公告。不料,阿国明知身为役龄男子应返国服役,仍不按通知书所指定时地接受徵兵检查,滞留海外不愿归国,案经巿政府函送侦办。

法院审理,阿国的父亲指称,儿子有收到通知,并且知道要服兵役,也知道不回来当兵会触犯刑法,但儿子却说:「臺湾气候他受不了」。所以儿子才没有回来台湾。法官认,阿国所为,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处理罪。

法官考量,阿国以就学名义,申请核准出境后,竟然就滞留国外不归,届期仍未返国服役,经过区公所发函催告后,仍未在催告期限内返国接受徵兵处理,依然滞留国外未归。

法官审酌,阿国的行为,非但破坏兵役制度公平性,并且妨害役政机关对于兵役事务有效管理,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所为实有不该。考量阿国的行为态度,博士毕业的智识程度、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法益侵害程度等。日前依法判决,阿国判处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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