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热门游戏需要课金,也衍生出许多新型态的交易模式,尤其是游戏币的买卖相当热络,财政部今日解释,如果是经营C2B2C,也就是向个人收购游戏币、再转卖给游戏币给个人,具一定条件下营业税可以报差额。
财政部接获反映,许多营业人经营游戏币买卖是为了赚取价差,例如向买家收购价是929元、卖给卖家是1000元,实际只赚了71元,由于卖家是个人无法开立进项发票扣抵,如果以1000元课徵营业税,起码就要课50元,对于这一类的营业人负担确实较重。
所以财政部近日核释,如果营业人保留可提供交易服务明细表及收付买卖价金等资料,按收付价款差额,也就是可以以71元课徵营业税,并开立二联式应税统一发票自行留存备查。
财政部官员表示,会作以上核释主要有几项考量,首先游戏商在发行时就已经课过一次营业税;其次,游戏币有其局限性,例如A游戏的游戏币,无法在B游戏流通与使用。财政部指出,这类营业人的产业特性及其C2B2C交易模式确有特殊性,且其服务对象包含游戏币买卖双方,为合理化其租税负担,爰该部释明前开课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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