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12)日修正发布「小规模营业人营业税起徵点」自114年1月1日起,买卖业等销售货物业别起徵点调高至每月销售额新台币10万元;装潢业等销售劳务业别起徵点调高至每月销售额5万元。
财政部说明,起徵点系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6条规定授权由该部定之,旨在使小规模营业人负担合理税负前提下简化稽徵,期减轻营业人遵从成本及稽徵机关稽徵成本,小规模营业人其每月销售额如未达该起徵点者,免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起徵点前次调高是96年1月1日,近年来,物价上涨导致原免徵营业税之营业人销售额增加,可能超过现行起徵点而成应课徵营业税,外界屡反映应配合物价上涨情形调整起徵点,为反映实情,该部参酌96年1月迄今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上涨幅度25%,调高起徵点如上述。预估受惠家数约12万家营业人,增加减税利益约10.68亿元。
财政部表示,本次调高之起徵点规定,首次适用于114年第1季(1月至3月),缴纳期间为114年5月1日至10日之查定课徵营业税案件,小规模营业人查定之销售额未达调整后起徵点者,因免缴纳营业税,将不会收到营业税查定课徵(405)核定税额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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