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全院委员会今日审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陈运财。国民党立委吴宗宪提及本次做成死刑释宪案法庭内,充满死刑犯辩护律师,被害者家属意见也在判决中只字未提。陈运财坦言,现行法对被害人或家属诉讼参与确实规范不足,若从课刑角度看,也认为应该列入被害人感情,作为最严重犯罪情节是否判处死刑因素,可以再化被害人或其家属对课刑陈述意见权。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也针对死刑议题质询陈运财,询问以宪法精神分析后,虽然陈主张废死,但会如何面对死刑宪法上争议问题?未来若有在针对死刑提出释宪,会如何做成判决?

陈运财回覆,宪法法庭已认为死刑存废是立法者行程自由,除非有更强烈有不同于本次判决的理由,他尊重本次判决。

吴宗宪指出,陈运财过去要求被害者参与诉讼权利,依照刑诉法,被害人以杀人案件来说,被害人除死者外还有其家人,但依照刑诉法规定,其家属却不是当事人。陈运财表示,被告人权保障跟被害人权利维护不相衝突,两者同样受到重视。

吴宗宪指出,本次辩论庭上现场状况是37位死刑犯辩护律师,但都没有所谓死者家属,几乎是碾压是没有让被害者家属发言机会,这样宪法法庭审理需要改进?

陈运财说明,实际运作在宪法诉讼法跟相关细则有一定规范,被害人或家属诉讼参与,目前刑事诉讼仍有规范不足状况,若宪法法庭有这样情形,也应该强化被害人程序参与权。

吴宗宪续指,本次判决中只字未提被害者或其家属部分,通篇讨论都是被告如何保障询问陈看法。陈运财回覆,确实若从课刑角度看,因素包含犯罪后结果跟态度,他认为应该列入被害人感情,也可以作为最严重犯罪情节,是否判处死刑因素,这部分或许可以列入是否课处死刑因素的范围。可以再强化被害人或其家属对课刑陈述意见权,包含证据提出,被害情感评估等,让法院多接触正反证据。

吴宗宪另外问及,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上上诉权部分,亦即是否有直接参与诉讼,提起上诉权,而不是只透过检察官提起上诉。

陈运财指,他过去对否直接赋予被害人本身上诉权持保留意见,主因有二,首先,若告诉人对判决不符,诉讼检察官通常都会提出上诉,直接规定与否影响不大;第二,虽然被害人是最直接关系人,现行法毕竟还是只把检察官、被告列为当事人,且还有自诉制度,被害人委任律师后就是当事人,有诉讼范围决定权跟上诉权。整体考量下,在检察官起诉程序,检察官已经是当事人,也会尊重被害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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