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有男子和好友认识10多年,好友也认识他的妻子,岂料,好友与妻子竟背着他偷吃发生性行为,气得他对好友提告求偿100万元;新北地院审理时,好友辩称男子的妻子因婚后不幸福,2人才偷吃,但他坦承有错,认为赔偿金过高,法官最终判处好友应赔偿20万元较为适当。
据判决书记载,一名人夫阿明(化名)与男子阿强(化名)从学生时代就结识是多年好友,阿强也得知阿芳是他的妻子,没想到,阿强竟在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间和妻子发生婚外情,且多次发生性行为,严重破坏他的婚姻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他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决定向阿强提告求偿100万元。
对此,阿强辩称,虽然与阿芳有发生性关系,但他自认为没有错,并指出阿芳与阿明2人不幸福,因此,阿芳常常寻求他帮忙,他与阿芳便产生感情,他也说,婚外情曝光后,阿明曾多次带人要打他,还要他签借款条,或是扬言要杀了他,但是他都没提告,认为这都是阿明当下气愤时说出来的话,且他也觉得阿明求偿的金额过高。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阿强与阿芳的对话纪录中,阿芳提到「他会马上签好离婚协议书」、「他就是不肯离」、「我依然是位人妻」、「依然是他XXX的老婆」,而阿强也在信函中提到「我XXX做错事情,向XX说声对不起,我不该与10多年的朋友XX的老婆发生关系」,可以得知阿强与阿明认识时间许久,且也知道阿芳是阿明的配偶。
法官表示,阿强坦承和阿芳发生过性行为,再加上户籍誊本、对话纪录、相关信函照片为证,兼衡2人财产所得及家庭状况,以及阿强侵害阿明配偶权的情节与方式等,判处阿强应赔偿好友阿明20万元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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