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乐区七贤里里长锺尚伦,因不满某国中聘雇的游览车司机在行车时发生纠纷,于去年12月5日前往基隆市政府教育处陈情。然而,锺在过程中竟公然谩骂「白目」、「他妈的」、「不知道我是谁吗?」等语,最终基隆地方法院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判处锺须罚款3000元。

地院判决表示,锺尚伦在去年12月5日的下午4时10分抵达安乐区行政大楼8楼的教育处办公室,针对某校游览车司机的行车纠纷进行陈情,要求教育处介入督导。

然而,锺却在过程中疑似心生不满,竟公然辱骂不当言词,包括「他妈的」、「干」、「白目」等字,已严重影响该公务场所的安寧秩序。

法官审理中提到,锺在警询过程中确实承认自己因情绪激动而骂出「他妈的」等词汇,并有监视器画面佐证。法官认为,锺的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社会容许的合理范围,扰乱公务机关的正常秩序扰乱。

法官强调,即便该事件是否属于教育处的业务先不论,锺尚伦本身作为里长,应了解如何妥善反映民情,而非在公眾得出入的公务机关内,使用不当言语进行谩骂与喧闹,还不听从劝阻。

至于法官认定锺男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藉端滋扰」部分,是指行为人藉由特定事件,以言语或行动扩大影响,超出一般合理范围,进而扰乱场所秩序,导致难以回復或维持。

最终法官判定,锺的行为已达上述违反社维法滋扰公眾场所安寧的程度,依违反社维法第68条第2款,对锺处以罚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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