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导,中国大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意见》)3日发布,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各类乱检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意见》提出:
一、总体要求: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凸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
三、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
四、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五、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六、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七、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
八、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
九、强化数位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
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
大陆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跟踪工作进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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