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区六张街184号公寓6日晚疑因隔壁地下室开挖造成倒塌,190号也严重倾斜,不少受灾户看着家园一夜全毁心凉,律师何皓元提醒受灾户要保全未来能顺利获偿,应向建商提出假扣押,并且证据需齐全。

何皓元说,本案受灾户就其财产上所受损害,若为了避免将来司法救济程序冗长而无法求偿,应尽速对相关应负责建商、施工单位等,提出假扣押以对将来请求损害赔偿预为保全,查扣相关财产。

何皓元也提醒受灾户,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就假扣押之原因,受灾户应向法院释明相关应负责人「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所谓「不能强制执行」,如负责人浪费财产、增加负担或就其财产为不利益之处分,将成为无资力等情形。

何皓元说,类似状况如以建商资本额低、负责人只有一位等作为证据的话,因此部分依目前实务见解大多採取比较严格标准,只要没有同时提出任何供释明用的证据,就算愿意供担保,法院也会驳回假扣押声请。

至于受灾户想让假扣押能顺利裁准,该提出何种证明?律师刘文瑞补充指出,若要提出担保,至少要到声请假扣押金额的3分之1,「他都已经变成受灾户了,还要叫他拿出这么多钱不太可能」。

但刘文瑞表示,所谓的释明在法律上比证明容易,只需要让法院相信有这种可能性就好,受灾户若想让假扣押顺利,可找出负责人是否有准备落跑出境,或是找仲介准备出卖不动产等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脱产、隐匿财产或逃跑的行为」,以增加法院相信有假扣押的必要,让假扣押顺利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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