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富鹏营造公司负责人欧宗平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就受雇清理拆除旧屋的废弃物,并堆置在亲戚的土地,遭今日接任法务部司法官学院院长,素有「澎湖勇检」称号的检察官吴巡龙亲率联合稽查小组稽查起诉和到庭执行职务后,澎湖地方法院日前依非法清除废弃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月。
判决书也指出,未扣案之载运废弃物小货车,系属富鹏公司所有,富鹏公司未经检察官于本案起诉,便不于本案宣告没收,应由检察官另为适法之处理。但同时也依职权告发,认被告为富鹏公司负责人,其因执行业务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之罪,则富鹏公司是否另行构成法同法第47条之罪,应由检察官另行查明。
欧宗平曾因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之罪,经法院于111年7月25日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80万元,于112年8月22日确定。富鹏公司之废弃物清除许可证,也因此被澎湖县政府于111年8月25日注销,不得再从事废弃物清除业务。
但欧宗平又于111年11月至112年4月间,在上开案件一审判决后、二审判决确定前,又以70万元承揽高姓民眾旧屋拆除工程,自行或雇工将一般事业废弃物、一般废弃物,陆续以富鹏公司所有自小货车载运至亲戚所有之土地上堆置,案经检察官吴巡龙于112年4月24日率同澎湖县政府环境保护局及澎湖县政府警察局人员执行废弃物非法弃置联合稽查时查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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