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李姓男大生被控使用「抢票机器人」外挂程式,在国外售票网站上抢购门票,并在社群软体脸书上宣称可代购门票,以高于原票价出售,遭警方移送违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李姓男大生在2023年起不详时间,使用「抢票机器人」外挂程式,在国外售票网站上抢购门票,并在社群软体脸书上宣称可代购门票,以高于原票价出售,要求民眾将款项匯至其帐户,以此方式从中牟取不法利益。
据了解,李男到案后坚决否认犯行,辩称他从2023年起开始从事贩售门票的生意,但是自2023年6月修法规定不得以虚偽资料或不正方式购票后,他就没有再用抢票机器人之类的程式购买台湾的票券,而改採以手动的方式。
他说,开发程式本来就是他的专长,而以程式设计者专业,可以知道网站如果有预售票的网页,通常可以从预购票网页的程式码查出预先设定好的,在购票时间才会对外开放的购票网页之路径,这样只要有购票网页路径,就可以在购票时间开放时,利用浏览器手动贴上事先找到购票网页路径,即连到购票页面去购票,但其他购票资料依然需要手动输入,所以整体作业时间比抢票机器人平均5秒左右的时间还要更久,约需时7、8秒以上。
他说,且国内大多知名购票网站,多有设定排除在5秒以内送出订单的交易,因系统会认定是抢票机器人所为,所以他在2023年6月之后都是採手动方式,只是预先从该网站的程式码中以他的程式设计专业知识,查到购票网页路径,顶多购票时间一到,手动开两三个视窗,赚时间差去点购票,大概可以比一人快个3、4秒,有机会送出两个订单;他有开发、修改抢票相关程式,但他也就是跟其他开发程式之人一样而已,修法后他也有没有使用程式去抢国内票券等语。
检方查出,李男是国立台湾科技大学学生,且连续获书卷奖,计算机相关科目成绩均为A以上等情,因此他辩称其专长是开发程式,并非无稽,堪以採信,要难仅以其住处查到其有开发类似抢票机器人功能的电脑程式等节,即做为其涉有违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犯行之认定,依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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