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发现丈夫阿德(化名)出差次数频繁,惊觉有异,因此暗中调查,意外发现阿德与另一名女子小萱(化名)同居,小美因此提告侵权,要求小萱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经法院审理,小萱因赔偿20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他与阿德于109年2月14日结婚,婚后育有二子,阿德自112年起出差频率及情况异于以往,经小美查访,发现阿德竟与小萱共同居住于小萱住家内。

小美指出,她曾目击阿德与小萱有多次亲密行为,包括去年8月20日上午10点48分许阿德身穿睡衣背心,自小萱住处出来拿取外送,小萱于下午4点34分许自住家离开,于下午6点返回住家,两人连续三天在小萱住家内过夜。显然2人已超越了普通朋友的范畴,严重侵犯了小美作为配偶的权益。小美并提出录影画面及截图等,让小萱哑口无言。

法院认定,小萱与阿德的行为,已属于对小美婚姻关系的严重干扰,已超出一般社交行为所能容忍的范围,对小美的精神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痛苦。因此,法院裁定小萱需赔偿小美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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