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不满前妻小美(化名)与阿勇(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过从甚密,认为此举严重侵害其配偶权,愤而提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新臺币60万元。然而,案件歷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阿德诉讼请求及假执行声请。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民国106年结婚,但婚姻关系不睦,于113年3月离婚。阿德指出,小美与阿勇早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发展超越一般朋友的男女交往关系。
阿德称,他于112年8月某日晚间目击小美带着两名孩子与阿勇会面,后续还发现小美在社群媒体上以与阿勇的亲密合照作为大头贴,甚至发布牵手照,营造出两人已成情侣的印象。阿德更透过通讯软体向阿勇母亲求证,对方也表示知情。阿德认为,小美、阿勇二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他与小美的婚姻幸福,给他带来精神痛苦,因此提出损害赔偿诉讼。
面对指控,小美表示,她与阿德因家暴问题早已分居多年,双方感情早破裂,阿勇仅是普通朋友,从未逾越分际。阿勇也强调,他认为小美早已与阿德离婚,两人并无不当关系,合照仅属一般社交行为,且其母亲因精神疾病,被阿德刻意误导,相关对话纪录被断章取义,无法作为证据。
法院查明,阿德提供的社群媒体照片、与阿勇母亲的对话纪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小美与阿勇存在不正当关系。例如,阿德提出的牵手照片,被告证明为来自大陆社交平台「小红书」的下载图,并非小美、阿勇二人的实际合照。此外,对话纪录中,阿勇母亲曾提及「分手」、「不适合」等语,但最终表示两人无交往关系,甚至怀疑阿德的意图不单纯。
法院认为,阿德未能举证证明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属实,而依民法规定,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人需负举证责任,阿德若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诉求自然难以成立。因此,法院裁定驳回阿德的诉讼。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