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官方去年11月公布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后,上海8日出台方案,明确允许外商独资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及港澳台医生。
上海市卫健委等联合发布《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外商独资医院的试点范围、数量、条件等。方案明确允许在上海设立中医类除外的外商独资医院;鼓励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城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方案说,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港澳台医生、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大陆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医院讯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市、区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歷、医用设备等资讯存储服务器应位于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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