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日处理《宪法诉讼法》覆议案,民进党因国会席位不敌蓝白,早预料覆议案无法过关。表决结果显示,反对覆议案共62票、赞同覆议案共51票,覆议案遭否决,维持原决议。行政院必须接受覆议结果,总统府也有义务公布法令并实施。
针对行政院提出《宪诉法》覆议案,立法院长韩国瑜6日曾召集朝野协商讨论覆议案处理时程,民进党坚持要16号压线处理,并邀行政院长卓荣泰报告,国民党则端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33条,认为条文规定「得」由行政院长列席说明,并非强制,因此卓荣泰无需来说明。两度协商未果,今日立法院进行表决。
「宪法诉讼法」修正第四条、第三十条及第九十五条条文覆议案,表决结果,「反对维持本案原决议,即赞成覆议案」共51票,「赞成维持本案原决议,即反对覆议案」共62票。立法院副院长江启臣宣布,赞成维持本院原决议者,超过全体立法委员半数,本院决议予以维持。国民党立委也聚集到议场中央高呼口号。
行政院必须接受覆议结果,总统府也有义务公布法令并实施,而根据《宪法诉讼法》三读条文第95条,「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条文,自公布日起施行」,因此赖清德总统一但公布法案,新法就立即生效。
根据《宪法诉讼法》三读条文,大法官未达15人时,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足提名。另外,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作成违宪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
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日前透露,若覆议案被否决,法案公布未生效的期间等同法律尚未生效,是否释宪等都可考虑,也可能提「预防性权利救济」,请国人拭目以待。不过蓝白立委皆反对林的说法,蓝委吴宗宪指出,因行政院拖着不施行新法,此次《宪诉法》有连日出条款一起修正,不存在行政院说的三天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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