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机构IPO收费新规正式发布,大陆证监会15日晚间公告,由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仲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从2月15日起施行。具体新规内容包含不得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同时机构不得以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地方政府也不得以此给予发行人或仲介机构奖励。

据第一财经报导,大陆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该《规定》回答记者问时表示,部分仲介机构在公开发行股票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鉤,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

上述负责人指出,新规目的在进一步加强对仲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仲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品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该《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同时证券公司承销业务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各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仲介机构奖励。

该《规定》也对变相收费作出禁止规定,明确仲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合约约定外收取费用,或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定、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等。

业内人士认为,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承销业务收费规定分开,并不改变当前投行业务收费模式,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主要目的在于抑制高价超募。从长远来看,规范仲介机构收费,有利于遏制行业不当竞争,进一步落实投行「看门人」职责、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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