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芦竹警方2019年8月接获报案,1名男子酒醉闹事,警方到场处理,还被男子攻击,警察压制男子后,他过不久后休克昏倒死亡。法医解剖死因为「酒精中毒」及「姿势窒息」,检方依过失致死起诉5名员警。桃园地方法院审理,谕知无罪,可上诉。
法院指出,虽可认定男子当时遭到5名员警轮流或同时压制在地上,双手又遭反铐于背后,影响其呼吸功能之正常运作;加以男子本身体型肥胖、处于酒精中毒状态,对呼吸功能之影响加剧,导致姿势性窒息,终因缺氧性脑病变而死亡。但依密录监视画面及证人证述,男子当时处于极度酒醉、非理性且情绪激动之状态,又手持锯刀与他人发生争执,復于员警制止时攻击员警,且拒不配合上铐,有危害他人生命身体及公共安全之虞,兼有攻击员警、抗拒管束及妨害公务等举措。
法院认为,员警等人所实施之压制行为,属合法且必要:又男子遭上铐后,员警压制之人数、力道及部位,均有伴随男子的抗拒情形减缓而降低强度,并持续注意男子的身体状况、通报救护车,员警等人对男子之伤势处置已尽注意义务,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检察官所举事证,不足使法院确信被告等人所採取压制之手段及强制力,已逾必要之程度,或有何过失,无从形成有罪确信之心证,爰为无罪之谕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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