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区去年12月15日发生纵火案造成1死2伤,其中37岁林男、42岁曾男手部烧烫伤,蔡男经急救仍宣告不治,检警根据在场一名黄姓女子证述,认为林男涉犯杀人、放火以及恐吓取财罪,因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证之虞,依法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另外曾男业已于1月9日遭法院裁定羁押禁见。
全案发生在上月15日,淡水区北新路182巷一处4楼公寓出租套房发生火警,63岁蔡姓住户全身大面积烧烫伤,另两名伤者是37岁林男、42岁曾男,均手部烧烫伤,3人到院后都因呛伤插管,蔡男伤重不治。
检警案发后立即通知一名在场证人黄女到案,发现4人未出租套房内烤肉,曾男向蔡男借钱却未能如愿,愤泼洒装有汽油的塑胶瓶,引发火势酿灾,警方发现,黄女在案发后默默离开现场,立即在晚间11时通知黄女到案,还原事件始末。
全案发生在出租套房,警消到场抢救,曾男送医治疗已于1月9日出院,随即被警方持拘票逮捕,经检察官声押获准,另外林男伤势较重,21日上午出院,立即解送检方复讯,检察官稍早已经向法院建请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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