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9天连假即将到来,新北市劳工局提醒,农历除夕、初一至初三(1月28日至31日)为法定休假日,如适逢劳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至于雇主徵得劳工同意于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给付加倍或延长工时工资。此外,为避免连续假期影响发薪期程,建议事业单位应提前安排,避免延迟发薪,违法受罚。
劳工局说明,以人事总处公布的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为例,春节连假期间为1月25日至2月2日。若事业单位使劳工于连假期间出勤,工资计算标准如下:
一、1月25日、27日(与2月8日调移)及2月1日为休息日,当日出勤前2小时内,每小时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时者,每小时则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⅔倍。
二、1月26日及2月2日为例假日,除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且经雇主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外,不得使劳工于当日出勤。
三、1月28日至31日(除夕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雇主除了照给当日工资外,应再加发1日工资。
劳工局强调,若事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依劳动基准法可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呼吁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以免触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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