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春节要到了,不少民眾习惯到年货大街採购年货,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抽查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及高雄市年货大街,发现台北市迪化年货大街6家业者因食品包装未标示原产地、重量、过敏源或有效期限而违规,已当场要求改善,并将由当地卫生局进行后续追踪查处。
消保处表示,这次抽查262家业者,其中台北市迪化年货大街抽查53家业者,有6家业者标示违规。桃园市南华年货大街抽查38家业者、台中市天津年货大街抽查57家、高雄市三凤年货大街抽查114家,则全数合格。
消保处表示,包装或散装食品未依相关规定标示,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对业者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如果涉标示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则可依同法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
消保处表示,包装食品应注意制造或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及地址、净重、食品添加物、原产地、内容物、有效日期及营养标示等资讯是否清楚完整;散装食品则应注意,具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贩售业者有无标示「品名」及「原产地」,避免购买来路不明食品,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消保处也抽查391台年货磅秤,其中台北市迪化年货大街抽查258台、桃园市南华年货大街及周边南门市场50台、台中市天津年货大街33台、高雄市三凤年货大街50台,皆全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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