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争议调解成立后,却有雇主未履行调解内容,使得劳工需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也曾出现劳工向雇主提起诉讼后,反遭资方提起反诉请求损害赔偿等,劳动部已在1月预告修正相关法律扶助办法,将上述样态纳入扶助范围,代表未来劳工因雇主未履行调解内容需声请保全或强制执行、成为反诉被告,所需支付的鑑定费、证人费等均可获补助,也会有法扶基金会指派律师协助处理,预告期60天,盼明年1月上路实施。

「劳资争议法律及生活费用扶助办法」2011年实施至今,已将劳工申请劳动调解及工会集体诉讼、劳动诉讼产生的鉴定费或执行费、证人费跟法院裁定须支出的必要费用、积欠工资争议纳入扶助范围,劳动部也在2009年起与法律扶助基金会推动法律扶助业务,截至今年1月止,已提供逾3万7000位劳工诉讼扶助,协助劳工争取近102亿元的劳动权益。

劳动部1月预告修正「劳资争议法律及生活费用扶助办法」,拟扩大法律扶助范围。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说明,劳资争议经调解成立后,少数雇主不愿履行调解内容,劳工须声请保全或强制执行因应,实务上也常见劳工向雇主提起诉讼后,反遭雇主提起反诉,由于相关程序繁复需律师协助,修正办法将上述样态纳入扶助范围,主要是补助劳动诉讼须支付必要费用,并由法扶基金会指派律师协助,劳工不用支付律师额外费用。

此外,经济弱势劳工在劳动事件处理期间,可获最长180天的必要生活费扶助,劳动部本次拟修正「劳资争议法律及生活费用扶助办法」,将年满45岁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劳工的最长扶助期间改为2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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