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认定夫妻感情早已破裂,难以维繫,判决准许原告小芳(化名)与被告小宇(化名)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长期酗酒、酒驾,且屡次情绪失控影响家庭生活,已构成婚姻难以维持的重大事由,责任应归属于被告。

根据法院判决书,原告小芳指出,她与被告于2001年结婚,育有两名子女,如今皆已成年。然而,婚后被告沉迷酒精,酒后失控的情况屡次发生,家庭衝突不断,长期影响夫妻关系。2013年5月,一场激烈争吵后,被告酒后情绪失控,竟从住家二楼阳台跳下,导致双腿重伤,休养长达两年。儘管歷经此事,对方依然未能改善酗酒习惯,甚至两度因酒驾遭警方取缔,让家人深感不安。

原告表示,她长年试图挽回婚姻,多次劝说丈夫戒酒、改善行为,却始终无效。2022年2月10日,被告再次酒后失控,无故摔坏她的笔记型电脑,让她心生恐惧,当晚决定搬离住处,正式分居。两年来,原告多次提出离婚协议,但被告始终拒绝回应,使婚姻关系陷入僵局。

法院审酌户籍誊本、证人证词及子女书状内容,并查证被告确有多次酒驾前科,认定夫妻间的感情基础早已崩解,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依据《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若夫妻之一方有重大事由,致婚姻难以维持,另一方得请求离婚。本案中,被告长期酗酒、情绪失控,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并应对婚姻破裂负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原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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