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被告小萱(化名),指控她与其丈夫阿德(化名)发生不正当关系,破坏其婚姻幸福,并要求赔偿损失80万。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支援其主张,最终驳回其赔偿请求。
小美主张,她与阿德96年结婚,并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小美指控,当她的丈夫阿德与被告小萱展开亲密交往,造成其婚姻出现危机,并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安全与和谐。小美进一步声明,小萱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配偶权,并要求赔偿80万元及利息。
小美提出阿德与晓萱进出汽车旅馆消费纪录,及阿德向小萱表示:「我就是要宠着你,要你任性,要你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笑得无比灿烂,我爱你」。证明2人有不正常亲密交往。
小萱则反驳称,自己与阿德仅为同事关系,曾帮助阿德解答关于婚姻的困惑,并未与其发生不当关系。小萱强调,小美的指控完全是基于猜测与臆测,并提出了其就医纪录和部分讯息证据,小萱向阿德表示「我撑不下去,我不想再难过,等你解决后再往来吧,也许这样你可以没有压...」。小萱向阿德表示:「今天晚上来找我,到了跟我说」。以证明自己并未有任何不法行为。
法院审酌,小美未能提出足够证据,仅依赖片段讯息和部分金融卡消费通知书,这些证据无法证明小萱与阿德之间有超越普通朋友的交往行为。法院指出,小美所提供的证据无法确立小萱与阿德之间有婚外情或其他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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