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詹姓男子因为偽造文书案件被起诉,不过检警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他还持有一名陈姓男子的健保卡,一查之下才发现是詹男捡到后意图不法占为己有,遭检方一併追加起诉侵占遗失物罪。基隆地院审理后,由于詹男坦承犯行,同时侵占的健保卡客观价值甚低,最终判处罚金3千元,让詹男除偽造文书案外又「罪加一等」,得不偿失。
法院判决指出,詹男于2023年8月25日前某时许,在不详地点,拾获陈男遗失之健保卡1张,竟意图自己不法之所有,基于侵占遗失物之犯意,予以侵占己有。
不过,詹男因为涉嫌偽造文书案件,于2023年9月16日中午12时30分在基隆市被警方另案缉获,在搜索时,警方发现不属于詹男的陈男之健保卡,并予以扣押。
检方调查后,由于詹男侵占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一人犯数罪」相牵连案件的规定,故检方于詹男偽造文书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再追加起诉侵占遗失物罪。
最后法院判决,因詹男在检方侦讯时已经就侵占行为认罪,衡量詹男犯后态度及侵占遗失物品之价值、犯罪动机、目的、手段、被害人所受损失程度,还有詹男大学肄业之教育程度、无业、家庭经济状况勉持之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认定詹男涉犯刑法侵占遗失物罪,处罚金3000元,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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