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张姓庙公去(2024)年2月见到一名貌美的成年女子在庙内拜拜,竟然上前搭讪邀对方一起吃东西、聊天后,骑机车载到租屋处,不顾女方的拒绝强行抚摸胸部及以舌头舔私处。审讯时,张男虽辩称对女子一见锺情情不自禁,并准备赔偿10万元但未能和解,请求减刑或易科罚金、宣告缓刑,但法官认为不值得同情,仍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可上诉。

去年2月23日下午,张男在服务的土地公庙内,看见一名外表亮丽的女子在拜拜,随即上前搭讪,并邀约一起吃东西聊天,还藉口骑2辆机车无法聊天,要求载她去吃东西,但吃完后女方说要回去牵车,张男却假装还要聊天,竟然直接将她载回住处套房。

2人进入套房后,张男即将女子推倒脱去衣服,并抚摸乳房及身体,让女方感到不舒服、不喜欢;女子虽表示不要,还拉着衣袖拒绝,想赶快将衣服穿上,但庙公仍强脱女子的外裤、内裤、上衣,抚摸对方的胸部,还以舌头舔女子的私处得逞。

事后,女子不堪受辱提告,由于能够手绘张男住处的现场图,还有路口监视器翻拍照片、张男纹身照片等事证,加上及刑事局在女方内裤底层检出的DNA也与张男相符,让他最后不得不承认犯行。

审讯时,张男的律师向法官求情说,张男对女子一见锺情,在一同进餐欲快速发展亲密的关系过程中,未能克制情欲,未充分尊重其性自主权,不顾女方拒绝而性交,但考量并未使用暴力手段,且在女方2次表达拒绝后即停手,犯行时间短,与随机对陌生人犯案或暴力殴打方式强制性交等犯罪模式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同。

张男还准备积蓄已久10万元要赔偿女方,但因女方没有意愿才未能调解成立,此部分不可归责于张男,他犯下的罪在客观上并非不可饶恕,如果处以最轻法定本刑仍情轻法重,请求依刑法第59条减刑;另张男也请求法官判易科罚金或缓刑。

不过,台南地院认为,张男利用在庙里结识女方的机会,约邀女方后强制性交,造成女方身心受有伤害,所为可议,也无法在客观上引起一般人的同情,无法适用减刑的规定,其所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更不合易科罚金、缓刑规定;惟念他于审理时最终坦承犯行、女方无调解意愿未能调解成立及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状,判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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