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中港店发生爆炸案,目前仍全面停工中,劳动部提及,若柜位没有其他适当工作可以安排给劳工,勞雇双方可以考虑协商实施「减班休息」(无薪假)引发外界议论,劳动部15日重申,若非新光三越内受波及的雇主,最终还是因气爆的停工导致经营困难,经与劳工协议,申请减班休息,雇主也必须给付给劳工最低工资2万8590元,并非无薪,而解雇劳工是最后、没有任何办法下,才能用的手段。
劳动部表示,台中新光三越公司,是这个场域的经营者,相关责任,无可避免也不可推卸,若后续确认还有其他应负责的事业单位,违反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定的事业单位,遭勒令停工后,仍要依《职安法》第36条,对于期间内无法作业的劳工,仍应依法照给工资。这是无庸置疑的。
劳动部提及,至于不可归责气爆原因发生的其他劳雇双方,例如:百货内的专柜、美食街、清洁、保全等「非直接受雇」于新光三越的劳工,以及对应厂商等雇主们来说,这次的气爆案,确实也是一个非预期、难以抗力的受波及衝击,还是会要求这些雇主,必须依《劳基法》所列的调动原则,优先将劳工安置到其他合适的工作场域工作,若因停工导致经营困难,经与劳工协议,申请减班休息,雇主也必须给付给劳工最低工资。
劳动部说,对于减班休息的劳工,经申请「充电再出发」计画参加职业训练课程,可依参训时数,核给每小时190元津贴,最高每月可领到1万7210元,也有助于减少劳工遭受到的衝击及收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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