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诉妻子小美(化名)与前同事阿勇(化名)发展不正当关系,愤而提告求偿15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2人行为确实逾越一般社交界线,侵害阿德配偶权,最终判决被告二人应连带赔偿10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阿德与小美于2018年结婚,共同经营咖啡店,小美更表示「阿德是我最自豪的烘豆师,也是我最重要的工作伙伴」。然而,自2023年2月底起,小美与阿勇关系暧昧,不仅多次夜归,甚至于3月14日凌晨共赴饭店过夜。之后,小美更直接向阿德坦承爱上阿勇,并于3月30日被阿德撞见两人同躺一张床。4月初,两人正式同居,明显已超越普通友谊界线。

阿德愤而提告,主张小美与阿勇侵害其配偶权,违反婚姻诚信义务,依《民法》第184条、第185条及第195条规定,请求两人连带赔偿150万元。庭审时,证人证词及通讯纪录显示,阿勇曾向友人透露:「现在是我在陪小美,就是在交往。」此外,两人交往期间的对话纪录也成为法院审酌的依据。

对此,小美与阿勇极力否认婚外情,辩称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并指控阿德长期对小美施以言语及精神霸凌,甚至「硬上」涉嫌性侵,导致小美罹患忧郁症,阿勇仅是陪伴其就医,并无不当行为。且阿勇提出医院「因动脉功能不足勃起障碍」,证明他没有与小美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不管有无性侵之事,均无法合理化被告二人以男女朋友之方式交往互动。因此认定小美、阿勇二人确实有违配偶应守诚信的行为,构成对阿德的侵害,判决两人连带赔偿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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