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50多岁的陈姓兄弟,9个多月前将位在寿丰乡的私人土地及一旁的国有山坡地,陆续违法提供给10个装潢业者弃置事业废弃物,目视范围约田径场大,且部分内容含有毒污染源,恐危及生态。案经花莲检警19日传唤13名被告到案,认为陈男等6人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谕知陈弟10万元交保,陈兄与其他业者则分别3万交保及科技监控。
花莲地检署日前接获情资,指出寿丰乡某处私人土地及国有山坡地遭人弃置大量不明废弃物,立即指派检察官萧百麟组成专案小组侦办。
检警侦办发现,私人土地的2名地主互为兄弟,2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将自己的土地及邻近的国有土地,提供给装潢业者弃置事业废弃物,不仅部分内含有毒化学物质,且时间长达9个月以上,恐破坏国土保育并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生态甚鉅。
全案经检方缜密部署后,19日指挥内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九大队、花莲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会同花莲县环境保护局,持法院核发的搜索票兵分多路前往16处搜索,并传唤涉案被告13人到案说明,查扣13台犯罪用车辆。
据了解,弃置废弃物的土地范围除陈男2人的土地,也包括第九河川分署、国产署、林保署花莲分署的土地,且其中1人还住在里面,并在一旁种植蔬果、饲养家畜,中间还有产业道路可以通行,警方初步目视整体土地范围约花莲美崙田径场大,废弃物则呈现四处各丢一些的状态。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廖荣宽表示,本案涉及被告人数眾多,检方启动团队办案模式,由5名检察官协同复讯,相互讨论及分析案件细节与相关事证。
经检方审酌案情,认为陈男等6人涉犯《废弃物清理法》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废弃物,及未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文件,而从事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刑法》窃占、《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等罪嫌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考量陈弟犯罪嫌疑较重大,谕知10万元交保、陈兄与1名业者则是科技监控,另外2人3万元交保、1人3万元交保及科技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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