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谢姓男子2年前与家人、友人前往某卡拉OK店餐叙饮酒,友人当天也邀约一名女子小美前往同乐,但事后她不胜酒力四肢瘫软且意识不清,谢男假意好心要送她回家,却带往卡拉OK店对面旅馆性侵。事后小美报警提告,法官考量他赔偿75万元和解,但认为他犯刑严重,判决有期徒刑2年,不宣告缓刑,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谢姓男子在民国112年11月某日,与家人及友人,前往基隆市某家卡拉OK餐叙饮酒,受害女子小美也在友人受邀下参加,但小美却在深夜时因不胜酒力四肢瘫软且意识不清,谢男认为有机可趁,假意要搀扶小美离开,竟将她带往卡拉OK对面之商旅。
搀扶小美进房后,立刻褪去她的裤裙及内裤后性侵,然后在凌晨2时40分许先行离去。小美清醒后察觉有异报警处理,经警调阅监视器画面,循线将谢男逮捕。
法官审理后认定,谢男为满足己身性欲,竟乘告诉人酒醉意识不清不知抗拒之机会,对小美性侵害,不尊重女方性自主决定权,且严重影响她的身心健全发展,并造成心理上难以抹灭之阴影与伤害,虽然已与女方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因此在刑度上予以酌减,但因行为严重,不宜给予被告缓刑宣告,判决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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