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苗捕捞期将于2月28日正式结束,为保护鳗鱼珍贵的资源并确保渔业永续发展,新北市渔业处提醒,依据农业部「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于距岸3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违者将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呼吁民眾落实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共同维护资源永续。

渔业处表示,新北市不仅配合鳗苗禁渔期的实施,亦会持续辅导各区渔会向渔民宣导应落实填报渔捞日志,并遵守「岸际捕捞鳗苗应注意事项」相关规定,以利掌握鳗苗资源利用状况,同时呼吁民眾切勿以身试法,倘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将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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