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背景的西非多哥籍权宜轮「宏泰」货轮,涉扯断中华电信台澎3号海底电缆,8名大陆籍船员被依现行犯连同船只押返台南安平港,26日被依违反《电信管理法》移送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复讯认王姓船长涉犯毁坏海缆相关设施罪嫌重大,有逃亡、串灭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台南地院27日裁定羁押禁见。

台南地院指出,王姓船长虽否认犯行,但有共犯供述、证人证述及相关事证可佐证,足以认定他涉犯《电信管理法》第72条第1项以毁坏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与海缆登陆站、机房连接之缆线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至于羁押原因27日下午也出炉,台南地院指出,经查王姓船长为中国大陆籍人士,在台无固定居所,若具保在外,恐会潜逃,有事实足认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款逃亡之虞。

而且,本案尚需厘清王姓船长及其他共犯于本案的分工、参与犯罪程度深浅,由于王姓船长具有指挥船员的权力,同案被告所述与他有所出入,若王姓船长交保在外,可能与其他共犯联繫,故有事实足认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之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至于其他7名船员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科技设备监控。

台南地院裁定指出,王姓船长毁坏海缆线导致岛间通信中断,影响政府及社会运作功能,可能因通信中断而衍生公共危险,犯罪情节非轻,对社会治安造成一定危害,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程度等因素,裁定被告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得抗告。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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