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李先生以公司名义透过「以租代购」方式,向台湾宾士资融公司租用要价约450万元的S350宾士车,新车开2600公里就出状况,引擎吃机油、踩油门油门没反应且转速下降,原厂坦承有瑕疵,愤而申诉,南投县消保官建议他要求出租方换一部车或解除租约。
李先生表示,他去年4月以公司名义透过「以租代购」方式租用要价约450万元的S350宾士车,未料去年10月新车开了2678公里竟抛锚「顾路」,申请道路救援,宾士原厂派技师到场查看,发现该宾士车出现引擎吃机油等状况,立即补充润滑油,原厂坦承瑕疵,提供他代步车,并承诺修到好。
李先生说,他以为宾士车修好了,11月开宾士车出门,却出现机油亮灯,引擎吃机油的情况根本没改善,甚至踩油门时,油门没反应,且转速下降,万一突然减速造成后车追撞意外,光想就觉得恐怖!11月、12月进厂维修了2次,原厂技师建议拆引擎维修,他认为拆引擎维修恐影响未来二手车价,希望业者换新车,但业者不同意,愤而向消保官申诉。
南投县消保官季嘉尚表示,日前接获李先生申诉,发现李先生还不是宾士车车主,建议李先生请求租赁公司换一辆无瑕疵的宾士车给他,全案移转至租赁公司所在地的县市政府受理申诉。
季嘉尚建议,消费者若买到「车王」,可要求车商负瑕疵担保责任,要求车商修復、减价或解除契约,不过解除契约通常是原始设计重大瑕疵,原厂发布车辆召回通知,才可能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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