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总局中坜工务段工务士廖经煌,涉多起贪瀆案件,被调查时他主动坦承在办理台61线、台66工程查验等业务时,收受油漆工程承包商5万元贿赂,又向路灯照明承包商以买房为由索讨10万。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2罪分处9月徒刑、1年4月徒刑,均不可易科罚金,执行刑由检察官执行时另案声请合併裁定。
检警调查,廖经煌自2002年1月30日至2018年1月15日担任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一区养护工程处中坜工务段工务士,负责办理台61、台66线履约管理、工程查验及结算作业等业务。2012年他办理「台66线油漆工程」结算时,承包商工程林男为使工程顺利请款到他办公处附近塞了装有5万元的信封袋给他行贿,廖经煌欣然收下。
廖经煌食髓知味,翌年办理中坜工务段快速公路路灯照明整修工程结算作业,却在受邀参加水电公司尾牙时向公司负责人蔡女以买房为由索讨10万,还跑到蔡女住所拿钱。
判决指出,廖经煌是因其他贪瀆案被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调查时,坦承还拿过这15万元。合议庭考量廖在侦查中自白、缴回犯罪所得15万元,但身为公务员却趁验收收贿、损害公务员廉洁形象,认为应给予一定刑事惩处,依《贪污治罪条例》2罪分处9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与处1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均不可易科罚金,执行刑由检察官执行时另案声请合併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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