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台中市某公司主管阿国,从2024年1月起,在公司办公室以及吧台处,连续7次用下体碰触女下属小美,甚至多次摸女方下体及臀部,女员工忍耐半年决定向公司申诉性骚扰,未料在填写申诉书时,阿国却凑上前探查她的申诉内容,小美当场情绪崩溃报警提告。法院审理后,认定阿国属个别犯案7次,考量已赔偿女方160万元,法官,仍依强制猥亵罪7次,判执行刑1年4月,并给予缓刑3年,同时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动。
根据判决书,男子阿国任职于台中市某企业,却分别在去年1月至6月底,连续7次在办公室及公司休憩室吧台,藉故靠近女下属小美,然后用下体顶小美的手臂,甚至还变本加厉的摸下体以及臀部,小美隐忍多时,最后决定申诉,未料她在公司内填写性骚扰申诉书时,阿国竟又凑上前去探查书写,导致小美情绪失控而报警提告。
法官调查后,认为阿国所犯7次强制猥亵等罪,各次发生时间均有差距,主观上属于各别起意,每次犯罪行为本身均具有独立性,非单一犯罪之数个举动,因此必须独立成罪,曾能符合刑罚公平原则。
最后认定,阿国为逞一时色欲,不知尊重他人身体及性自主意愿,竟对女子强制猥亵,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创、惶惶不安,考量阿国坦认犯行,已见悔意,又赔偿女方160万元,依强制猥亵罪7次,判执行刑1年4月,给予缓刑3年,并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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