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委外研究碳税取代碳费可行性及检讨货物报告出炉,结论有3,首先建议短期内维持碳费制度,并给予5年观察期,未来如果扩大产业适用或者新增碳费优先用于公正转型。

其次是碳税与碳费并行;以及附徵碳税于货物税,取消碳费政策。不过该研究建议如果要课徵碳税,就要考虑油气类货物税加徵碳税,并且将天然气、煤炭纳入课税范围;同时检讨货物税为配套,包含停徵橡胶轮胎、平板玻璃、电器货物税以及减徵机车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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