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陈姓妇人去年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口籍资料时,惊觉她与丈夫名下竟然多了一个儿子,对方是她的大姑、丈夫大姐的孙子,要叫她一声「舅婆」,原来对方是大姑儿子的非婚生子女,出生时为了办户籍,大姑和丈夫商量后,将孩子登记户籍到她与丈夫名下,她一直被瞒在鼓里,双方到成大进行血缘鑑定,确认无血缘关系后,向法院声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台南地方法院依成大的鑑定结果,判两人母子关系不存在。
陈姓妇人向法院声请指出,她声请确认母子关系不存在的相对人赖姓男子,他的祖母是她的大姑,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年前她的丈夫与大姑,将赖姓男子登记为她的儿子,事隔多年后,她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资料时,才知道和丈夫名下多了一个儿子,因双方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存在,她向法院声请母子关系不存在。
陈姓妇人提出她与赖姓男子一同到成大医院妇产部分子遗传室,所做的血缘鑑定报告书,该报告记载「…本系统所检验之DNA点位可排除双方血缘关系,其亲子关系指数(CPI)为1.918E-29,亲子关系概率值…为0.000000%。」
法官审理后认定,成大医院的血缘鑑定报告与陈妇主张的事实相符。陈妇与赖男两人对于该项鑑定报告的检验结果真正性没有争执,证实赖男非陈妇所生,而是由陈妇的大姑即赖男的祖母和陈妇的丈夫,在未经陈妇同意下,登记为陈妇的子女,陈妇是在多年后申请户籍资料时,才知道赖男登记为她的子女,双方对此事实均不争执。
法官审理后认为,声请人陈妇与相对人赖男间并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应属可採。陈妇请求确认她与赖男之间亲子关系不存在,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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