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母亲阿玲(化名)在家照顾刚出生不到1个月的女儿,某天女儿尿溼床铺,阿玲拿了吹风机想把床吹乾,但却没将女儿挪移到安全地点,加上过程中又不小心睡着,甚至熟睡了3小时才起床,醒来后才发现女儿的双腿红肿、起水泡,送医治疗后还截肢3支脚趾头。法院最终依过失伤害罪,判处阿玲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事发于2023年9月某日下午1时许,妇人阿玲和出生未满1个月的女儿当时同住在北市中山区某处住所,阿玲发现女儿尿液外渗并弄湿床铺,于是她使用吹风机想吹乾床铺,但她只将女儿稍微往旁边挪移,过程中,又因精神不济睡着,导致吹风机近距离且长时间朝女儿腿部吹热风。直到下午4时许,阿玲醒来时才发现女儿的双腿已多处红肿水泡,紧急拨打119电话送医治疗。
经治疗后,女儿的双腿有一度及浅二度烧烫伤,左、右大腿烫伤深度为一度至三度不等,二度烫伤多位于双下肢内侧与屈侧,烫伤总面积占体表面积15.5%,后来更因为左脚左侧中脚趾、无名脚趾、小脚趾坏死截趾。医院也急忙通报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经该中心联繫中山分局后处理。
阿玲表示,自己因产后罹患重度忧郁症,吃了药会昏睡,而当时有把女儿移开,且觉得床铺上的温度不会太烫,所以放着吹风机让它吹,但却不知不觉睡着。法官认为,阿玲当时是女婴的实际照顾者,本应注意新生儿虽无自行移动的能力,仍可能因翻身及踢动双脚造成身体位移,且使用吹风机热吹风近距离且长时间朝人体皮肤吹送热风,将可能造成皮肤烫伤,甚至导致皮下组织坏死等严重伤害。
台北地院审理,阿玲自始坦承犯行、其违反注意义务之程度非轻、被害人所受伤害程度严重,且日后仍须长时间追踪治疗,对于被害人的心理及生理上均为莫大痛苦,最终依过失伤害罪,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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