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阿贤(化名)明知少女小美(化名)年仅15岁,却在某天清晨开车载对方,并将车停在学校附近,两人在车内进行口交行为。不仅如此,阿贤还亲吻、拥抱小美,期间还要求小美传自拍不雅片。小美父亲后来发现女儿异状,气炸报警。法院最终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阿贤有期徒刑4年4月。
判决指出,阿贤于2023年1月间认识当时年仅15岁的少女小美,两人相约见面。同年2月10日清晨6时许,阿贤开车载小美,并将车辆停放在小美就读的学校附近,在未违反小美意愿下,由小美口交。阿贤仍不满足,3天后在高雄某度假会馆内,有与小美发生猥亵行为1次。
阿贤还以通讯软体Messenger向小美表示想看性感照,于是小美在住处内,自行使用手机拍摄下体、裸身沐浴、自慰等不雅影片,陆续传送给阿贤观览。后来,小美父亲察觉女儿有异状,并发现一切,气得报警处理。
桥头地院审理,阿贤为满足一己私欲,无视少年之人格身心健全发展及性隐私,诱使小美自行拍摄性影像,甚而对小美为猥亵及性交行为,其动机实无可取;虽双方达成调解,但阿贤并未按调解条件履行;考量阿贤坦承全部犯行,最终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猥亵、引诱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等3罪,处有期徒刑4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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