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姓外籍男子于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与年仅15岁女友交往,期间发生3次性行为,女友母亲发现后报警并声请保护令,范男不满挨告,将两人的猥亵影像及少女的私密处照片上传至IG限时动态。新北地方法院认为范男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月;又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第1项之散布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

判决书指出,范男从事「冷气工程」,于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间与少女交往,期间在新北市住处内与少女发生3次性行为,少女母亲得知后提告,范男曾对少女有家庭暴力行为,新北地方法院亦于2022年9月14日核发保护令。

范男不满挨告,于2023年5月10日利用通讯软体FACEBOOK MESSENGER传送两人猥亵行为的影像给少女,随后又发布于IG的限时动态,使不特定人均得以观览。

判决书指出,范男于侦查中大致坦认犯行,于新北地方法院讯问时至审理时坦承不讳,惜迄今未能取得告诉人等原谅、达成和解或赔付损害,认为范男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月;又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第1项之散布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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