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广告公司老板阿德(化名)指控,邻居科技公司副总阿勇(化名)趁他工作往返台中期间,与他的妻子小美(化名)多次传送性爱讯息、拍摄亲密合照,甚至一起出国游玩并发生性行为,导致小美怀孕产子,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让他精神受创,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阿勇应赔偿30万元,阿德不满金额过低,提起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2017年结婚(于2023年11月22日离婚),婚后共同居住在新竹,阿勇则是他们的邻居。不料,阿勇竟趁他工作往返台中期间,自2021年10月起与小美互传性爱讯息、拍摄亲密合照,还多次发生性行为,甚至一起出国游玩,阿勇于2022年6月29日夜间突持伊家中门卡进入伊家中,伊始知悉上情。小美更于2022年12月产下一子,经DNA鑑定确认生父就是阿勇。
且提出小美与阿勇的露骨对话,像是「我想要叔叔喂我」、「我想要宝宝」、「给我看你的卡辣姆久我就不生气」、「出差前在帮我咬咬」、「那不影响我喜欢你」、「你不是在开发自己的小菊花?我想试试」、「我想要跟胖胖的叔叔爱爱」、「我想要晃晃我的茄子」、「我想要晃晃我的水蜜桃」「我很喜欢妳现在的美胸」、「我一直都喜欢你的大鸡鸡ㄟ 不是现在而已」、「下次要舔你的头头」、「你的头头翘起来」,如此不堪入目的内容。阿德痛批,阿勇的行为严重破坏他的婚姻关系,让他精神承受巨大痛苦,因此提告求偿100万元。
面对指控,阿勇坦承与小美确实有不当交往,但辩称是小美主动示好,且他早在2022年6月就想断绝关系,只是为了安抚小美才继续往来。他还强调,小美怀孕期间他人在国外,无法确定自己就是孩子的生父。阿勇并称,自己年薪仅150万元,除需扶养未成年子女外,还要照顾配偶及双方父母,经济压力沉重,无法负担高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勇与小美的不当交往行为,包括传送性爱讯息、拍摄亲密合照、共同出游及多次发生性行为,已严重破坏阿德与小美的婚姻关系,侵害阿德的配偶权,情节重大,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酌,考量阿勇为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年薪约150万元,名下有不动产及股票等资产;而阿德为广告公司负责人,年收入高达420万元。综合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及侵害情节,认为一审判决的30万元精神慰抚金已属适当,阿德请求再增加70万元并无理由,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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