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透过交友软体Tinder认识苏姓男子,两人交往后,小美发现苏男早有稳定交往的女友,甚至还与其他女子暧昧、发生性行为,更导致一名女子感染性病。小美认为自己遭欺骗,愤而提告求偿80万元。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未能举证苏男有欺骗行为,最终判决驳回其诉求,全案仍可上诉。

小美指控,她与苏男于112年11月透过Tinder认识,两人于同年12月发生性行为,并于113年5月正式交往。然而,交往期间她发现苏男早有稳定交往的女友A女,且苏男还与其他女子暧昧,甚至导致B女感染性病。小美认为,苏男隐瞒其非单身状态,诱骗她发生性行为,侵害其人格权及贞操权,因此提告求偿80万元精神慰抚金。

面对指控,苏男坦承与A女曾有感情纠葛,但强调两人关系分分合合,并非稳定交往。他辩称,小美早已知情,仍自愿与他交往,且两人发生性行为时,他并未欺骗小美。苏男认为,自己的行为仅属私德问题,不构成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小美之诉。

法院审理后指出,小美需证明苏男以欺骗手段使其同意发生性行为,才能认定侵害其性自主决定权及贞操权。然而,根据双方对话纪录,小美早在113年1月就知悉苏男可能感染性病,并建议他「约炮没关系,但要保护自己及对方」,显示她并未以双方成为正式男女朋友为前提才发生性行为。

此外,小美在113年3月曾婉拒与苏男交往,但仍计画发生性行为,仅因发现苏男生殖器有异状而作罢。法院认为,这些证据显示小美并未因苏男的单身状态才同意发生性行为,因此难以认定苏男有欺骗行为。

法官进一步指出,即便苏男在交往期间与其他女子暧昧,甚至隐瞒与A女的关系,这些行为仅属感情纠纷及私德问题,不构成侵害小美的性自主决定权及贞操权。因此,小美请求80万元精神慰抚金及利息,于法无据,应予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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