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企业任职的李姓女职员,女子小芸(化名)原本在某公司任职,负责社群行销,但到职2个月后就离职,在离职前却私自删除社群脸书籍IG上的6篇文章和1则限动,公司得知后提告。李女辩称,是因为这些文章按讚太少,成效不佳,不过法官认为,是否删除文章是公司权限,她已经「逾越授权范围」,依无故删除他人电脑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罪,判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根据判决书,李女于民国111年9月19日至同年11月8日,任职家企业负责行销企划之工作,并掌有Facebook及Instagram之帐号、密码。但李女离职前却未经公司之许可,无故删除Facebook上3篇文章,3则Instagram上文章及1则限时动态,公司发现后报警提告。
李女坦承删除文章,但辩称:因为这些文章、作品、限时动态有着作权之疑虑,且这些文章成效不佳,并没有妨害电脑使用。
但法官审理认为,李女在审理过程改称是因文章成效不好,讚数跟留言都很低才会删除,但文章成效如何、是否留在公司社群媒体页面上,均应由公司进行全盘考量,李女于任职期间知悉这些问题,却未向公司反应,反而在离职前删除社群媒体之资料,已属「未经所有人许可」、「逾越授权范围」,犯罪事实相当明确。
法官认定,李女明知电磁纪录为公司所有,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任意删除,却利用持有公司Facebook及Instagram帐号、密码之机会,将该社群媒体上电磁纪录全数删除,致生损害于公司,且言词狡辩否认犯罪,判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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