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政府为提升道路挖掘施工品质及加强施工自主管理,特别拟定「苗栗县道路挖掘施工监造及施工管理人员认证训练管理办法草案」,要求道路挖掘施工申请人,于施工期间派驻现场的监造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都须接受相关训练、认证,18日上午苗栗县长锺东锦主持县务会议通过草案后,将依规公布实施。

苗栗县政府鑑于过往道路挖掘施工时,施工现场管理不足,造成诸多疏失,县府交工处因而研拟「苗栗县道路挖掘施工监造及施工管理人员认证训练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未来道路挖掘施工申请人,在施工期间派驻现场的监造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训练及认证及自主管理事项,以提升县内道路挖掘施工品质及加强施工自主管理。

交工处长古明弘指出,草案第二条明订,施工监造及施工管理人员(受评人员)须经训练合格,并取得证照始得派驻道路挖掘施工现场,一处工地现场至少需配置监造及管理人员各一人,监造人员并得兼任其他工地,最多得兼任十处工地。训练得由县府自行办理或委托其他机关、团体、学校代办,申请人申请县内道路挖掘时,并须检附有效期间内的训练证照。

文工处指出,草案中规定受评人员参与苗栗县府或代训机构认证训练课程期满且考试成绩及格者,县府或代训机构依认证类别核发「结业证书」及「识别证」。 认证有效期间依训练合格日起算三年;认证有效期间届满前完成回训合格者,回训合格认证有效期间依回训合格日起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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