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宪法法庭判决,代理教师不採计职前年资叙薪违宪。教育部昨日公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部分条文草案,明订具有合格教师证的代理教师的提叙薪级,比照专任教师,此规定于8月1日上路。 代理教师工会表示,年资叙薪的修法符合期待,但寒暑假出勤、申诉、转任机制仍有修法改善空间。
配合宪法法庭判决,中小学具合格教师资格的代理教师所累积工作经验,应有适当评价,以保障工作权益。 教育部昨预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部分条文草案,增订具合格教师资格代理教师採计职前年资提叙规定。
代理教师工会表示,根据去年8月达成共识,代理教师寒暑假出缺勤标准已全国统一,比照专任教师办理。但此次草案却仍然维持「双轨制」,导致执行困难,且与当前教育现场的实际需求不符,建议教育部应依据现实情况修法,统一全国代理教师寒暑假出缺勤规定,使其全面比照专任教师,确保各县市标准一致。
代理教师工会认为,目前草案对代理教师的申诉权益设有限制,造成不公平对待,建议限制申诉案件类型,违反《宪法》第16条及司法院释字第736号解释,应保障代理教师完整的申诉权利。针对职场霸凌调查结果,若正式教师不服可申诉,但代理教师却无法申诉,明显违反平等原则,应修法保障代理教师的公平权益。
另外,现行规定中,代理教师若因「代理原因消灭」即无条件解聘,引发诸多争议。此一规范不仅影响教师生计,也导致教育资源浪费、学期间校务被影响、学生被迫更换教师。
代理教师工会建议教育部研拟合理方案,当代理教师因代理原因消灭时,应提供转任机会,让其可与请假教师协调,视学期课务情况,以学生学习为最大利益安排,使其中一方可以协助校内或县市政府教育局处行政工作,并确保聘期内的薪资与福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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