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与女同事A女在钱柜KTV欢唱时,竟趁机强拉A女到身旁,伸手进衣内狂摸胸部数次,遭A女怒告强制猥亵。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德犯行明确,考量他已赔偿和解,判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并给予缓刑3年,但须接受保护管束,且不得骚扰被害人。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与A女为台北某公司同事,111年8月9日下午,阿德邀约A女及其他7名同事到钱柜KTV松江店唱歌,未料阿德竟在包厢内强拉A女到座位旁,不顾A女反抗,多次伸手进衣内抚摸胸部,A女事后愤而提告。
案发后,A女所属公司立即启动性骚扰调查,但阿德起初否认犯行,辩称是因工作业务纠纷,遭A女挟怨报復。然而,其他在场同事证称确有此事,加上A女指证歷歷,检方侦结后依《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阿德最终认罪,并与A女达成调解,赔偿金额未公开。法官考量阿德无前科、已赔偿并获原谅,判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但须遵守保护管束,且不得对A女骚扰、接触、跟踪或通信,若违反将撤销缓刑。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谘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